星海音乐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提高工作效率,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学校氛围,特制定星海音乐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二条校领导接待日工作归口校长办公室管理,由分管校长办公室工作的校领导主管。
第三条校领导接待日时间为每周五上午,学校现任党政领导轮流接待。每周四下午16:00以前,校长办公室将在大学城行政楼一楼大厅公布本周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姓名。
第四条 为提高接待工作效率,来访人员应提前一天到校长办公室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或电话预约,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将根据来访内容作相应安排和答复。学校特设校领导接待日预约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为:39363399。
第五条校长办公室选派党性强、作风好、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干部协助接待日工作。具体内容为:根据需要做好上访谈话记录;根据校领导批示开展调查、处理、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向校领导及来访人反馈处理结果;有关内容的整理归档等。
第六条 协助校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认真负责地贯彻执行校领导批示精神。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校长办公室查询、督办,会同校长办公室向来访人及时反馈结果,确保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实效性。
第七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检举、揭发、批评人进行打击报复和对来访的有关正当问题采取官僚主义态度故意拖延或顶着不办。否则,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由学校保卫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教育部、广东省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